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契約原有勞務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另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約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17萬9,2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三民路381號
開標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三民路381號 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三民路381號 收發室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營業項目須登記有食品製造業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開標當日審查並公布符合資格之廠商,符合資格廠商於同日參與評選會議,並抽籤排定簡報順序,進行簡報。
3.本案截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4.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請得標廠商就近洽財政稅務局各分局及永華市政中心庫款支付科辦理,或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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