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廠商於契約屆滿前30日內,提送當年度經營成果報告書,並經機關審核同意得以換文方式再續約1年。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不得低於383,418元。
得標廠商經營運績效評定達80分以上者,有優先續約權利,得辦理續約,未提出者,喪失優先續約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用新台幣300元整(請自備零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點交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詳如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為F2(零售業)、F3(綜合零售業)、J6(藝文業)其中之一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至本所行政課總務親自購領;2.郵購(請附A3尺寸信封並書寫收件人之姓名、地址;信封請貼足120元快捷郵資);3.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ww.geps.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其他
1.付款辦法:無。;2.餘詳列投標須知及附件;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4.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5.本案評選時間為110年10月1日上午9時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6.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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