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求項目及數量依現任里鄰長需求調查辦理,送報地點俟本所確定與得標廠商簽約後再另函送各廠商,年度結束前,機關得視里鄰長異動需求再以書函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供應報紙。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7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金額上限為97,2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報紙業(J3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其他工商服務業、自然人(IZ99990) 。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至本所行政課總務親自購領;2.郵購(請附A3尺寸信封並書寫收件人之姓名、地址;信封請貼足120元快捷郵資);3.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ww.geps.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1.決標方式: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2.付款辦法:驗收完成結算無待解決事項後付款;3.餘詳列投標須知及附件;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5.本案採複數決標,投標廠商可同時投標各單項;6.本案單項及各押標金:中國時報1萬元、自由時報7萬元、聯合報2萬元;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南市新營區公所107年度里鄰長報紙採購(含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