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旅行業。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
2.有效公會會員證
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4.旅行業執照
5.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7.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8.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9.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7 份,內含單價分析表)
10.履約保證保險單
11.旅行業責任險保險單
12.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服務建議書審查時間:105年 11 月 01 日(二) 13 時0分整。
服務建議書審查地點:臺南市立文賢國中教師研究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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