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耐震補強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鑒於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較多專業規範,故採用國震中心耐震補強資訊網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顧問公司。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
(2-1) 依投標廠商特性應檢具證明文件:
(2-1-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影本、開業證書影本、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及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
(2-1-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執業執照影本、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及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
(2-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等影本。
附加說明
◎本案於開標資格審查後,另擇期召開評選會議,符合資格者方得參與進行簡報。
◎本案包含敬業樓及忠孝樓之設計監造費用,補助年度跨106~107年度,分別為:
106年度補助:敬業樓耐震工程之工程款及設計監造費、忠孝樓耐震工程之設計經費。
107年度補助:忠孝樓耐震工程之工程款及監造費。
工程各項經費之給付時程依上列核定補助年度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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