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113年)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374,000元整,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金額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總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8月30日到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或設立且能完成履約之廠商或可提供本採購標的勞務服務之自然人。
(一)依法登記或設立且能完成履約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二)可提供本採購標的勞務服務之自然人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納之印花稅,請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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