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0/10/22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體育處 |
|---|---|
| 機關代碼 | 3.95.4.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吳宜芬 |
| 聯絡電話 | (06)2157691#212 |
| 機關地址 | 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
| 傳真號碼 | (06)21553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55,75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案後續倘得爭取到110年工程款,可後續擴充續辦本案監造,履約期限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使用執照日止, 得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依上述規定,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於履約期間乙方無因採購法第101條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事(因本契約執行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0/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1/05 16:00 |
| 開標時間 | 109/11/05 16:30 |
| 開標地點 | 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臺南市立田徑場第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臺南市立田徑場1樓辦公室-請交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第七條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臺南市政府範本(依工程會範本修訂)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中華民國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建築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建築師、工程技師並負連帶責任。 二、須檢附投標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33條及第33-1條之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一)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投標:請投標廠商於截標期限前投標(將標封交予本處收發人員),並請自行留意招標公告是否更正並預估投標時間,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四、開標程序:本案於開標時間當場審查投標廠商文件,宣布資格審查結果,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審合格廠商。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帶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負責人未能出席,應由授權人員代表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七、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依政府採購法49條辦理公開取得廠商報價單或企劃書,併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經簽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家數限制。 九、 (一)如甲方因工程需增減委託設計項目或需辦理後續擴充時,依委託設計案件之建造費增減金額計算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給付價金。 (二)後續擴充: 1.本案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可再後續擴充工程建造費200萬元(總建造費可至740萬2,299萬),履約期限至擴充工程經費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決算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如於履約期間廠商無因採購法第101條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事(因本契約執行範圍所致),且建造費執行金額累計達(以訂立工程契約為準)540萬2,299萬元(含)以上,經機關通知後始得辦理後續擴充。 十.本案契約內容P12頁、P42、P59、P60等與前公告尚有調整與修正。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體育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1/05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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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體育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