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第二會議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2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天數)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需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學術機構、法人或團體。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詳如投標文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甄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一般證件影本:(以下三項擇一)
(1)營利事業單位:
i.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ii.廠商納稅證明。
iii.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為學術機構者,應出具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正本(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
(3)投標廠商為法人或團體者,應出具主管機關核淮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開標後資格合格之廠商准予進入評選階段,評選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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