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同本工程所有項目及新增工項。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採購驗收合格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依合約單價增購以換文方式辦理;另新增工項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本處第二會議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南市政府招標範本,並依本處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可承作本採購標的相關運動類工程項目。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web.ppc.gov.tw
3.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證,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列印至於標封內,未檢討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鎖定開標時間派員帶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負責人未能出席,應由授權人員代表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15分鐘內),視同放棄。
五、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991111#8887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
六、本案經多次流標後退回檢討,修正預算書圖。
七、本案經費因涉預算跨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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