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符合下述其中一項即可)
甲、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乙、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1期或前1期納稅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投標廠商履約標的符合需求條件聲明書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電子試算表光碟(10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應選)
■單價分析表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1、3、4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開標日審查證件及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三、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四、若因颱風天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六、本次公告修正部分為05投標廠商履約標的符合需求條件聲明書,原內容為第一次招標修正為第二次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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