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契約全部及新增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年(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91萬2,2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電腦設備安裝業或其他類別廠商其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標的項目相關者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開標程序:上午10時審查證件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評選(審)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三、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四、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本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請廠商自行貼花。
五、因應颱風等災變,如本局所在地區停止上班,截標及開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次一辦公日之原時間及原地點辦理(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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