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期間內契約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履約期間內。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本案決標金額為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功能:
1. 廠商必須具有細膩的設計及施工專業技術,方能呈現本案步道及廣場之生態性、舒適性與安全性。
2. 本計畫包含綠圳步道為延伸型,優先縫補仍尚未施作路段,在安全無虞下,串聯既有步道全線,增加使用者休憩健行之場域。
3. 本計畫包含綠地廣場縫合,加強環境綠美化,將原本髒亂閒置之空地蛻變為優美綠地,整合作為柴頭港溪全段之北側入口意象公園。透過經驗豐富、信譽良好的廠商,創造永康區休閒、教育、觀光效益的特殊效能。
二、 效益:
1. 經由評選制度,由設計、施工廠商提案、施作,廠商在設計時能考慮到施工,而施工時又能忠於設計之原意,使工程的效率與品質得以提升,減少介面管理浪費。
2. 統包工程可降低設計、施工兩者間之落差,縮短設計冗長的討論階段,減少施工過程的爭議性。在未增加經費下,可保障工程施工品質及完成時效之預期目標。
三、 品質:
1. 依本案之工程性質,採用最有利標決標辦理,步道、廣場設計美學、景觀設計及自然生態等專業技術人員,在不同專業領域之組合。
2. 對日後各項品質管制能力、檢驗測試,為本案品質控管之最佳方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採購案第1投標廠商資格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第 2 投標廠商資格為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公司或其他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2.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月1日下午5時00分前;機關答覆之期限為10月5日下午5時00分前。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並繳納之。(4)評選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訂之。(5)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7)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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