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95.3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錦玫 |
| 聯絡電話 | (06)6321047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
| 傳真號碼 | (06)63331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3.4 經濟部能源署 |
| 補助金額 | 7,936,741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4/09/16 |
| 原公告日 | 114/09/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 提升採購效率:本案以統包辦理設計及施工,以統包辦理設計及施工,除可節省採購行政流程亦減少設計及施工介面摩擦,加速執行進程。 二、 確保採購品質:從設計到施工納入最有利標評選,可確保設計及施工品質介面整合,避免工程最低標由劣質廠商得標施工,透過績效保證機制,廠商須對節能成效負責,提升設備效能與節能精準度,達成節能目標。 三、 可縮減工期:統包作業可同步規劃施工順序與停機安排,降低對既有場館使用的影響,縮短工期,此外可就施工介面先行整合,避免產生衝突延遲施工及二次施工等浪費公帑之情事。此外本案空間作為各項藝文展演場所,均已預排各項活動,藉由統包方式辦理可有效控制時程,避免施工延遲影響後續活動進行。 四、 強化成本控制:本案需依年度編列預算額度內執行,廠商只能依本局預算辦理統包工程,無增加經費的可能,由廠商整體評估設計與施工方案,減少重工與追加預算情形,有助於成本掌握與效益最大化。 五、 後續維運無縫接軌:統包團隊通常具備後續維運能力,施工完成後能無縫銜接運轉調校與保固維護,提高整體系統穩定性與使用壽命。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9/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9/23 10:00 |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45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115年3月31日以前竣工(完成節能設備施作安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33條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9月16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公告調整(1)評分及格分數:由75分改成80分及格。 (2).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廠商履約能力項目增加文字...經濟部能源署(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或經濟部商發署(系統節能專案)機關(單位)開具有利於審查之完工驗收證明或文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