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113A014 已決標公告

新營文化中心結構補強工程(裝修工程)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3/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清築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35,000
原始預算
$ 12,937,10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5.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錦玫
聯絡電話 (06)632104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李錦玫
聯絡電話 (06)6321047
傳真號碼 (06)633311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與本標案有關之工程項目及相關之新增工項。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本標案履約期限內 。 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 $45,458元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提升採購效率:本案以統包辦理設計及施工,以統包辦理設計及施工,除可節省採購行政流程亦減少設計及施工介面摩擦,加速執行進程。 二、 確保採購品質:從設計到施工納入最有利標評選,可確保設計及施工品質介面整合,避免工程最低標由劣質廠商得標施工,俾利新營文化中心施工期間,民眾安全及施工品質確保。 三、 可縮減工期:由原本設計、施工二階段發包,縮減為一次性統包招標可節省採購程序,此外可就施工介面先行整合,避免產生衝突延遲施工及二次施工等浪費公帑之情事。此外本案空間作為各項藝文展演場所,均已預排各項活動,藉由統包方式辦理可有效控制時程,避免施工延遲影響後續活動進行。 四、 無增加經費:本案需依年度編列預算額度內執行,廠商只能依本局預算辦理統包工程,無增加經費的可能。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60萬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採購案投標廠商之資格及組成方式如下: A. 第1投標廠商資格: a.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丙等以上) B. 第2投標廠商資格: a.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b.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b.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且為固定價金給付。(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2月5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錦玫
聯絡電話
(06)632104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李錦玫
聯絡電話
(06)6321047
傳真號碼
(06)633311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與本標案有關之工程項目及相關之新增工項。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本標案履約期限內 。 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 $45,458元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提升採購效率:本案以統包辦理設計及施工,以統包辦理設計及施工,除可節省採購行政流程亦減少設計及施工介面摩擦,加速執行進程。 二、 確保採購品質:從設計到施工納入最有利標評選,可確保設計及施工品質介面整合,避免工程最低標由劣質廠商得標施工,俾利新營文化中心施工期間,民眾安全及施工品質確保。 三、 可縮減工期:由原本設計、施工二階段發包,縮減為一次性統包招標可節省採購程序,此外可就施工介面先行整合,避免產生衝突延遲施工及二次施工等浪費公帑之情事。此外本案空間作為各項藝文展演場所,均已預排各項活動,藉由統包方式辦理可有效控制時程,避免施工延遲影響後續活動進行。 四、 無增加經費:本案需依年度編列預算額度內執行,廠商只能依本局預算辦理統包工程,無增加經費的可能。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60萬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採購案投標廠商之資格及組成方式如下: A. 第1投標廠商資格: a.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丙等以上) B. 第2投標廠商資格: a.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b.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b.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且為固定價金給付。(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2月5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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