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0/01/02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95.3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顏奇延 |
| 聯絡電話 | (06)6320501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
| 傳真號碼 | (06)637114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9/01/06 |
| 原公告日 | 109/01/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履約項目包含照明設計、燈具購買及安裝,符合「統包實施辦法」規定「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故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採財物統包方式辦理招標採購。 基於不同廠商所提供之服務上迥異,係屬異質採購之財物統包案,異質採購評估如下: 技術:本案屬景觀設計案,故承作經驗、燈具選購、施作安裝、機電安全及呈現效果等會因不同廠商而有所影響。 品質:不同廠商設計使用之燈具規格、品質、安裝及維護管理等均大有不同,服務品質上亦具差異性。 效益:本案完成後在視覺觀感、使用電費成本、燈具維護等效益受不同廠商之技術及選用燈具品質等而有差異。 商業條款:各廠商之服務會因團隊人員不同而有差異。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01/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1/10 08:30 |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 90萬 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且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E6、E8、I5、IB、J、F類項之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支票抬頭為「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請勿寫簡體「台」;以現金繳納者需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者免附) ■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月6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12/18修正投標須知電子檔,109/1/3補充編號12電子檔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1/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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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