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107B041 已決標公告

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音響反射板及燈光、布幕、懸吊專業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8/0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宜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60,000
原始預算
$ 13,000,000
底價金額
$ 12,680,000
決標折數
84.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5.3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碧蘭
聯絡電話 (06)632104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張碧蘭
聯絡電話 (06)6321047
傳真號碼 (06)635184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與本案相類之劇場專業設備。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8年12月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依原契約約定之條件以換文式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6,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1/14
原公告日 108/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7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4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 1. 國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 2. 舞台視聽音響、燈光布幕、吊具等專業設備廠商。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1式7份) ■規格書或型錄(1式7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月11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4.12/25變更規格需求說明書108/1/11修改審查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碧蘭
聯絡電話
(06)632104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張碧蘭
聯絡電話
(06)6321047
傳真號碼
(06)635184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與本案相類之劇場專業設備。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8年12月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依原契約約定之條件以換文式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6,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1/14
原公告日
108/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7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4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 1. 國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 2. 舞台視聽音響、燈光布幕、吊具等專業設備廠商。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1式7份) ■規格書或型錄(1式7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月11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4.12/25變更規格需求說明書108/1/11修改審查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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