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95.3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江秉書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8986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
| 傳真號碼 | (06)298178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範圍內之規劃設計暨監造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標案履約期限內。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餘數。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8/22 |
| 原公告日 | 106/08/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9/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9/07 10:00 |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 1. 本須知所稱之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景觀專業技術服務公司(業務範疇為從事自然或人造景觀環境之規劃、設計、養護、保育、復育等業務)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或管理等服務。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2正本(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工程企劃書(1式15份),可編輯之電腦檔案光碟(1式2份)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8月21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4.8/17變更編號18電子檔. 5.8/18變更1. 修正"16.「臺南市公兒19-3及兒2號公園景觀工程」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1060818"p9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 ■切結書2正本(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檢附) 2. 因投標須知修正而補正"1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2)-0818"之切結書1.2 2. 因投標須知修改同步修正"00.招標文件清單-0818"及"01.外標封-0818"。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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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