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104C151 已決標公告

105年總爺藝文中心暨蔴荳古港文化園區環境清潔維護案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4/12/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霖環保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10,311
原始預算
$ 2,166,667
底價金額
$ 1,992,000
決標折數
95.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5.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昱宏
聯絡電話 (06)5718088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林昱宏
聯絡電話 (06)5718088
傳真號碼 (06)299303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標案所列履約事項。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增加1個月(即至106年1月31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標案契約價金之12分之1。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1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2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應具有清潔服務等相關行業之業者。。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切結書5正本(投標廠商,屬人力派遣性質勞務採購案之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若係由宅配或快遞方式寄送者,「收件人」欄位請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以利本局統一收文。此外,為避免投標文件錯遞至局外其他機關(單位),致影響投標廠商權益,「收件人」欄位勿填寫承辦人之姓名。 2.本採購案有後續擴充之需求(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十六點)。 3.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4年12月14日下午5時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釋疑。 4.本採購案之預算於完成法定程序以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昱宏
聯絡電話
(06)5718088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林昱宏
聯絡電話
(06)5718088
傳真號碼
(06)299303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標案所列履約事項。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增加1個月(即至106年1月31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標案契約價金之12分之1。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1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2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應具有清潔服務等相關行業之業者。。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切結書5正本(投標廠商,屬人力派遣性質勞務採購案之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若係由宅配或快遞方式寄送者,「收件人」欄位請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以利本局統一收文。此外,為避免投標文件錯遞至局外其他機關(單位),致影響投標廠商權益,「收件人」欄位勿填寫承辦人之姓名。 2.本採購案有後續擴充之需求(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十六點)。 3.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4年12月14日下午5時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釋疑。 4.本採購案之預算於完成法定程序以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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