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
(1)期間:於本工程驗收合格前。
(2)後續擴充金費金額:以不逾新臺幣2,850萬元整為原則。
(3)項目:為本工程施工期間之隱蔽處、新發現或周邊環境…等屬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之必要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行政管理組)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2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主要履約項目非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大宗資材,爰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登記合格之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綜合營造業(E101011) □甲■乙□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聘任歷史建築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證明書正本。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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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資格:
A.投標廠商應為登記合格之乙等綜合營造業。
B.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 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廠商聘任之古蹟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
1.廠商聘任之歷史建築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木作、泥作、瓦作、銅作)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4)其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聘任歷史建築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證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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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更正投標文件內容如下:
(一)預算變異說明
第(貳)項一(二十一) 室內增打防潮硬化地坪、一(二十三) 入口坡道及斜坡、四(四)結構鋼料(含鋼料加工及組立) 、四(六)複合式鋼瓦等項重新訪價;LOGO、參觀空橋及解說平台鋼構部分調整為非本期工程,納入後續擴充處理;四(十) 作業棚地坪由原硬化地坪改為防潮整體粉光地坪(含坡道)、第(參)項八、操作場地坪由原硬化地坪改為刷毛地坪。
(二)廠商資格甲級綜合營造業調整為「乙級綜合營造業」以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