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0005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005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文物管理及行政組)
履約期限
應於契約簽訂日次日起330日曆天(不含審查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或許可設立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法人及團體組織、依法設立登記之景觀公司、學術機構。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
(1)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技師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工程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法人及團體組織
(1)許可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4.景觀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學術機構:
(1)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計畫主持人為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影本。
(3)當年度學術機構聘書影本。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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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如下:
※外標封
1.新增「學術機構」:
(1)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計畫主持人為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影本。
(3)當年度學術機構聘書影本。
※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28點:
1.新增「學術機構」:
(1)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計畫主持人為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影本。
(3)當年度學術機構聘書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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