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立圖書館 |
|---|---|
| 機關代碼 | 3.95.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姜怡君 |
| 聯絡電話 | (06)3035855#102 |
| 機關地址 | 710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255號 |
| 傳真號碼 | (06)30361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增購項目為原契約之規劃設計服務及後續擴充之監造服務項目,並依原契約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決標費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3/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4/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4/18 10:00 |
| 開標地點 | 710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255號6樓60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保證廠商能如期如質履行契約項目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10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255號6樓行政組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本案契約書所訂之履約期限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無物價調整問題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須檢附以下資料】 一、室內裝修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及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初步規劃報告及書圖並向甲方簡報,將相關文件報告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繳交甲方,並出席甲方召開之初步規劃審查會。 2.初步規劃審查核定後,乙方應於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及書圖並向甲方簡報,將相關文件報告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繳交甲方,並出席甲方召開之基本設計審查會。 3.基本設計審查核定後,乙方應於5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及書圖並向甲方簡報,將相關文件報告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繳交甲方,並出席甲方召開之細部設計審查會。於甲方細部設計審查意見文到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細部設計報告及書圖,並向甲方簡報。 4.細部設計審查核定後,乙方應於30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及發包書圖,經甲方審查核可並確認無任何待解決事項。 二、監造部分(屬後續擴充): 1.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乙方應於裝修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報監造計劃及監造人員。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南市立圖書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