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5/09/0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95.3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盧怡庭 |
| 聯絡電話 | (06)6569119#6106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 傳真號碼 | (06)656905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項目:如本案估價單所列項目。 (二)增購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50萬元。 (四)本案增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五)後續擴充所交貨物需為距交貨日往前推算1年內之新品,驗收及保固均同第1次採購條件相同。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9/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9/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9/1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5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翌日起90個日曆天(包含星期例假日皆計入),並以書面向本局申請驗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投標需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憑據光碟或電⼦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領標者-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4.押標⾦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4萬5,000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1正本。 7.標單正本。 8.估價單正本。 9.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免填此表)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使代理權時提出) 11.退還押標⾦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未檢附,機關得以空⽩表審核) 13.型錄。 14.保證書。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領標⽅式,不另備書⾯文件。(依據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憑據明細廠商可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憑據書⾯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若未檢附本項資料,視為不合格標。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再⾏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
| 其他:領標⽇期 | :⾃公告⽇起⾄截⽌投標時間⽌。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6569119#6106,傳真:(06)6569056,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該⽇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辦公⽇之同⼀開標時 間代之。 4.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請洽搶救科蕭丞堯隊員(06)6569119#6610。 5.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