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擇一項檢附執照證明:
一、汽車維修技術師乙級執照至少1名。
二、汽車維護技工執照至少1名。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一、資格審查時間:截標日次日(112年1月6日)上午10時,需6家廠商提出資格文件方得辦理。
二、資格審查地點: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三、資格審查方式:本局業務單位審標,由機關首長核派主持人主持審查程序。
四、資格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2年1月1日(或審查合格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由本局逕自相關網站查證檢討修正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採購之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辦理採購時,由本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電子領標或現場領標。
二、以電子領標者(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電話:(06)2975119#2137,傳真:(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二、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等其它招標文件。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 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逕洽災害搶救科(車輛保養場)承辦人(陳隊員柏州)等人,(06)2975119 #31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開標時間
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