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履約期限
110年9月14日(二)前完成交車(詳基本規格需求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業者。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4.押標金:新臺幣252萬元
5.標單正本(請以國字大寫填寫標價,並加蓋公司印章與負責人印章)
6.估價單正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企劃書1式12份
9.企劃書光碟片1式2份
10.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為本局審查用,未檢附時本局得以空白表代之)
11.規格審查表正本
1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13.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4.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06)6569119#6106,傳真:(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為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資格、規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5、本案評選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本次更正公告係修正基本規格需求說明:
1.水箱消防車:貳、十、(十三) 一體成型三叉撬棒1支。
2.水箱消防車:貳、十、(十九)、3、電池可供電1小時以上。
3.水庫消防車:貳、十、(十六)、3、電池可供電1小時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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