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100506 已截止 開口契約/未載明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度各式消防、救護、指揮及勤務車輛保養維修(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預算金額: NT$ 未公開
⚖️ 決標方式: 招標公告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公告日:109/12/10 截止日:109/12/21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0/12/21 17: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常規條款
未載明 / 免收
以招標公告為準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開口契約/未載明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9/12/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邱儀文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37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0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21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市育平郵局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經營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業者之業者;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基本資料、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A01 汽車服務業或其相關行業、F114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或F214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或其相關行業(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非電子領表者免附)。 五、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六、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廠商則一項檢附證明 (一)汽車維修技術師乙級執照至少1名。(二)汽車修護技工執照至少1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一、資格審查時間:截標日次日(109年12月22日)下午2時0分,須六家廠商提出資格文件方得辦理。 二、資格審查地點: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三、資格審查方法:由本局業務單位審標、會計室、政風室派員監辦,首長核派主持人主持審查。 四、開標暨資格審查結果:由本局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名單展期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由本局逕自相關網站查證檢討修正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標案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度各式消防、救護、指揮及勤務車輛保養維修。 後續邀標方式:維修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採購之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規定,於辦理採購時,由本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一)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與「現場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並將電子憑據紙本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得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二、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三、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1 17:00
開標時間 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邱儀文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37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0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21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市育平郵局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經營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業者之業者;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基本資料、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A01 汽車服務業或其相關行業、F114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或F214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或其相關行業(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非電子領表者免附)。 五、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六、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廠商則一項檢附證明 (一)汽車維修技術師乙級執照至少1名。(二)汽車修護技工執照至少1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一、資格審查時間:截標日次日(109年12月22日)下午2時0分,須六家廠商提出資格文件方得辦理。 二、資格審查地點: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三、資格審查方法:由本局業務單位審標、會計室、政風室派員監辦,首長核派主持人主持審查。 四、開標暨資格審查結果:由本局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名單展期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由本局逕自相關網站查證檢討修正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標案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度各式消防、救護、指揮及勤務車輛保養維修。 後續邀標方式:維修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採購之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規定,於辦理採購時,由本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一)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與「現場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並將電子憑據紙本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得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二、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三、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1 17:00
開標時間
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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