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100310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度購置行動無線電機派遣台相關設備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0/08/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0,000
原始預算
$ 365,500
底價金額
$ 3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資格:李文瑄/規格:陳國偉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1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資格:李文瑄/規格:陳國偉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1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如本案履約標的所列項目。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自決標後翌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3萬4,50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19 12:00
開標時間 110/07/19 14:3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003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7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工作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廠商。 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廠牌國別說明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企劃書(內容含單價分析表)1式 10 份 6.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2151,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奉准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5.本案第1次開標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評審事宜請參見本案評審須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審之資格。本案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依優先順序辦理議價後決標。 6.本案評審會議預定110年7月23日下午2時30分於本局永華辦公室3樓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7.如對本案需求說明文件有疑義,請洽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陳技士國偉 06-6569119*69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19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聯絡人
資格:李文瑄/規格:陳國偉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1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資格:李文瑄/規格:陳國偉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1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如本案履約標的所列項目。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自決標後翌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3萬4,50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19 12:00
開標時間
110/07/19 14:3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003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7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工作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廠商。 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廠牌國別說明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企劃書(內容含單價分析表)1式 10 份 6.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2151,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奉准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5.本案第1次開標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評審事宜請參見本案評審須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審之資格。本案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依優先順序辦理議價後決標。 6.本案評審會議預定110年7月23日下午2時30分於本局永華辦公室3樓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7.如對本案需求說明文件有疑義,請洽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陳技士國偉 06-6569119*69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1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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