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市育平郵局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經營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業者;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需檢附文件為:(詳投標須知第33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新臺幣13萬元整。
5.標單正本。
6.單價分析表正本。
7.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8.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9.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未檢附者,本局得逕以空白表格替代)。
10.與履約能力有關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團隊系統工程師相關證照影本(1.微軟MCITP認證2.VW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VCP)認證3.UNIX系統認證4.Extreme ENA認證5.Oracle OCP認證6.FCNSP認證7.CCNA認證)。
11.前項證照持有人3個月以上勞健保投保證明。
1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1式2份(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如無表內情形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以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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