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070305 已截止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7年度公務及消防車輛輪胎維修採購開口契約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公告日:107/01/08 截止日:107/01/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996,355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1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陳柏州: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陳柏州: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傳真號碼 (06)659269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履約情形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第1區及第2區擴充金額均以新臺幣180萬為上限。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73號(本局保養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1/22 10: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區各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網站查詢列印) 2.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 3.標單正本 4.估價單正本 5.押標金(每區各5萬元)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電子憑據紙本(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無電子領標者免)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10.各區(甲、乙、丙)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之名稱、電話、地址、負責人等基本資料、及場所外觀(含招牌名稱)、場所內部設備(含輪胎定位、平衡及拆裝機等設備)照片。 11.各區(甲、乙、丙)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之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應至少1人具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或汽車修護技工之執照,並檢附符合資格證照影本,前述證照之持有人,除負責人外,如為受僱人或從業人員須另附該人員受僱證明(如:勞工保險證明或薪資所得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12.維修場所如係特約者,應檢附該場所同意作為廠商特約維修場所之切結書(須蓋印該場所之戳章及負責人印章)。 13.無10.~12文件,應檢附切結書(本案採購規範附件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案採電子及現場領標方式,現場領標者,可親自至本局保養場(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73號)洽陳柏州先生領取(連絡電話:06-2158294)。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另未電子領標者免附。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2690,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996,355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區
截標時間 107/01/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陳柏州: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陳柏州: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傳真號碼
(06)659269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履約情形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第1區及第2區擴充金額均以新臺幣180萬為上限。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73號(本局保養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1/22 10: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區各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網站查詢列印) 2.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 3.標單正本 4.估價單正本 5.押標金(每區各5萬元)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電子憑據紙本(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無電子領標者免)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10.各區(甲、乙、丙)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之名稱、電話、地址、負責人等基本資料、及場所外觀(含招牌名稱)、場所內部設備(含輪胎定位、平衡及拆裝機等設備)照片。 11.各區(甲、乙、丙)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之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應至少1人具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或汽車修護技工之執照,並檢附符合資格證照影本,前述證照之持有人,除負責人外,如為受僱人或從業人員須另附該人員受僱證明(如:勞工保險證明或薪資所得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12.維修場所如係特約者,應檢附該場所同意作為廠商特約維修場所之切結書(須蓋印該場所之戳章及負責人印章)。 13.無10.~12文件,應檢附切結書(本案採購規範附件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案採電子及現場領標方式,現場領標者,可親自至本局保養場(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73號)洽陳柏州先生領取(連絡電話:06-2158294)。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另未電子領標者免附。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2690,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996,355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區
截標時間
107/01/1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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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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