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業者。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納稅證明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電子領標者免附)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廠商應就以下兩項擇一檢附(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比照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
a、汽車維修技術師丙級執照至少2人、乙級執照至少1人。
b、汽車維修技術師乙級執照至少2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1.資格審查時間:截標日次日辦理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方法:由本局承辦單位、政風室、會計室派員參與,由主持人主持審查。
3.資格審查結果:由本局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名單展期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由本局逕自相關網站查證檢討修正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標的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6年度各式消防、救護、指揮及勤務車輛保養維修。
後續邀標方式:
(一)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由本局依實際需求及地區性逕洽合格廠商辦理保養維修等事宜。
(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採購之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辦理採購時,由本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2、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開標後審查證件及宣讀審查結果。
四、其他:
1、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2、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開標時間
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