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市育平郵局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經營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業者;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營業稅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廠商應就以下兩項擇一檢附(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比照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
(一)汽車維修技術師丙級執照至少2人、乙級執照至少1人。
(二)汽車維修技術師乙級執照至少2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1.資格審查時間:截標日次日(104年12月29日)下午14時辦理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方法:由本局承辦單位、政風室、會計室派員參與,由主持人主持審查。
2.資格審查結果:由本局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名單展期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由本局逕自相關網站查證檢討修正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標的名稱:本局105年度各式消防、救護、指揮及勤務車輛保養維修。
後續邀標方法:維修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採購之招標,於辦理採購時,由本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暨「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得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三、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開標時間
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