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040225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鹽水分隊廳舍用地範圍文化遺址調查評估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4/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臺灣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3,980
原始預算
$ 580,000
底價金額
$ 573,98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秀慧資格/陳宥慧規格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2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吳秀慧資格/陳宥慧規格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2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文化遺址調查評估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6年12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4.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翌日起140個日曆天內,餘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壹、一般資格: 一、投標單位行業類別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擇符合資格之一檢附): (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法人團體:1、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2、章程。 (三)學術機關:1、學校所出具之參加投標同意書(公、私立學校)。2、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私立學校)。 二、其他一致性檢附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文化遺址調查評估詳細價目表正本。 (四)標單正本。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六)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須檢附符合「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或第5條之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貳、特定資格證明文件(請參本案投標須知第3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開標後審查證件完畢,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秀慧資格/陳宥慧規格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2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吳秀慧資格/陳宥慧規格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2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文化遺址調查評估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6年12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4.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翌日起140個日曆天內,餘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壹、一般資格: 一、投標單位行業類別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擇符合資格之一檢附): (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法人團體:1、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2、章程。 (三)學術機關:1、學校所出具之參加投標同意書(公、私立學校)。2、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私立學校)。 二、其他一致性檢附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文化遺址調查評估詳細價目表正本。 (四)標單正本。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六)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須檢附符合「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或第5條之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貳、特定資格證明文件(請參本案投標須知第3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開標後審查證件完畢,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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