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730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觀光旅遊局)或專人送達觀光旅遊局民治市政中心秘書室(世紀大樓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檢送成果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具有辦理運動觀光相關行銷推廣經驗廠商尤佳。
■投標廠商有經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電話:06-6350196,傳真:06-635657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評審時間由業務單位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若投標截止日或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上班,原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有1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6)應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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