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
| 機關代碼 | 3.95.2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簡志華 |
| 聯絡電話 | (06)6378815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
| 傳真號碼 | (06)63301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95.11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2/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2/25 11:3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35萬元(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次日起開始履約,最後派工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營業項目內註明有承包號誌工程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 |
| 領標日期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案採單價標以預算金額47,000,000元為上限,並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得標廠商,契約單價依決標金額與發包預算金額比例調整。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五、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六、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 (亦可詳招標文件-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提醒單) 1.工程、勞務採購,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1)總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362、傳真(06)2119636。 (2)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3)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2、傳真(06)2119647。 (4)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5)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6)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 七 |
| 其他 |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02/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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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