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25個日曆天,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1)單獨投標: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廠商。
(1-1-1)交通工程科技師。
(1-1-2)電機工程科技師。
(1-1-3)營業項目含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其他可承攬本採購標的者。
(1-2)本案允許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及「共同投標辦法」共同投標,惟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3家。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共同投標之成員組合需含有(1-1-1)交通工程、(1-1-2)電機工程等2類科技師及(1-1-3)營業項目含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其他可承攬本採購標的者。
(1-2-2)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不得低於50%。
(1-2-3)其他共同投標成員應為本案相關工項之規劃設計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
1.本計畫106年編列2,000萬元預算,107年將續編6,000萬元預算,若因議會審議致年度預算變更或終止或政策考量致預算減少,得標廠商需配合調整規劃設計建置內容,並同意調整服務費用。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五、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至本府永華市政中心4樓庫款支付科1號櫃位(印花稅服務櫃檯) 辦理或就近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36、傳真(06)2119647;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227、傳真(06)6324233;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322、傳真(06)2462921;
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401、傳真(06)5982153﹞,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3.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六、更正公告
1.更正本案投標文件「01外標封」之截標期限和開標日期時間。
2.原公告前已投標或領標之廠商,請依更正後之文件投標。
3.本案延長截止投標日(106年5月16日上午10時)及開標日(106年5月16日上午11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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