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採購項目之增購或租賃期限延長。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原契約屆滿後2年內。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751萬6,800元整,原契約條款及範圍內議價後定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並自各批次驗收合格次日起算2年租賃期限(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經向政府登記之相關電信業者或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上述業者應具有無線通訊之合法使用權或取得合法使用權電信業者之合作協議書(或可茲證明合作關係之相關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班時間至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1段36號4樓(臺南市公共運輸處秘書室),不具名購取。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案採單價單項決標,以預算金額7,516,800 元為上限。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稅票。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六、履約起迄日期為概估日期,實際履約期限依本契約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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