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民政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取得架設許可證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經濟部商業司營業項目代碼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或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或E701010通信工程業或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二、依採購法第41條、第75條,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三、履約標的: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暨評選須知。
四、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須於決標翌日起14個日曆天內提報專用無線電架設申請表(C09表)及所需相關附件資料(含規劃書、電台位置標示圖、電波涵蓋圖及無線電機型錄等)各1式(3份)、俾利本機關申請專用電信。
2.自本機關取得架設許可證(本機關收文日)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安裝工作。(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廠商以公文方式報本局展延,經本局同意後,以展延日期為準。)
自本機關取得架設許可證(本機關收文日)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安裝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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