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手提臺無線電機。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2,000,00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或優於原有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本機關取得使用執照(依本機關收文日)翌日起50個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檢附以下相關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15萬元(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標價單正本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9.保證提供符合或優於本機關各項需求設備切結書
10.原產地國別說明書
其餘相關檢附資料文件詳細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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