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3,231,548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統包工作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自動照明系統之功能,應根據柳科園區現地環境,設定最佳節能照明方案(仍應以符合現行相關法規為原則),並能針對車(人)流多寡、災害事件發生、日照時間及天氣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佳亮度。
2. 本系統應包含影像監控系統及車牌辨識裝置,針對道路及公共設施之安全維護,具備全時監控、錄影、辨識、警示、遠端控制、遠端預覽等功能,確保園區交通、公共設施及人員安全。
3. 柳科園區規劃結合未來智慧城市物聯網建設,智慧路燈系統未來必須能與5G通信、窄頻物聯網(NB-IoT)基地台、各種智慧型感測器等,形成強大物聯網平台,集照明、防災、網路通訊、監控、氣候數據等功能於一身,並能視需要蒐集車流量、空氣品質、風速、溫濕度、降雨量等數據,提供工業區產業發展環境之重要基礎資料庫平臺建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2樓經濟發展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於開工日90日內完工.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
A.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B.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C.照明設備製造業
D.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拒絕來往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點及三十三之一點。
附加說明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招標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0.11.04第一次更正公告】
1.本案更正「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三十三條,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本案延至110年11月16日09:00截止投標,同日10:00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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