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於主體工程竣工前,向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項目為拆除廢棄物之運棄或運輸工作,擴充金額約新臺幣200,0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3樓大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80日曆天內竣工(詳如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標案名稱:臺南市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開發區段徵收公共⼯程(第⼆期)、「南供508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管路預埋⼯程」暨「永康創意園區聯外道路預埋管路⼟建⼯程」
二、本採購預算⾦額:新臺幣3,109,409,411元,包含(1)主體⼯程採購: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主體⼯程「臺南市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開發區段徵收公共⼯程(第⼆期)」,⾦額新臺幣2,937,019,411元。 (2) 代辦⼯程採購:A.代辦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配合⼯程採購「南供508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管路預埋⼯程」,⾦額新臺幣145,390,000元。B.代辦台灣電⼒股
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配合⼯程採購「永康創意園區聯外道路預埋管路⼟建⼯程」,⾦額新臺幣27,000,000元。
三、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五、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領標網站為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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