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由於本採購案為四件工程併案發包,故將以各自工程分列合計,以利各工程後續擴充使用),擴充之期間:至工程全部竣工後6個月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3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一)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招標機關應視個案特性需求擇定廠商條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E101011)■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同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及依法無須加入者,得免附具)
■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二、特定資格:(符合下列2項之其中一項)
(一)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臺幣4,500萬。
(二)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700萬。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提送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500萬之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詳如投標須知33、33-1點)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
(一)怡中市地重劃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20日曆天內竣工。
(二)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20日曆天內竣工。
(三)南供005「台南市安南區怡中市地重劃工程」:決標日之次日起配合主體工程進度由甲方另指定開工日開工。規定開工日起120工作天以內竣工。
(四)南供006「台南市永康區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工程」:決標日之次日起配合主體工程進度由甲方另指定開工日開工。規定開工日起100工作天以內竣工。
二、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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