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2/03/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
| 機關代碼 | 3.95.1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蘇偉忠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5810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
| 傳真號碼 | (06)295424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10-G302-0203-6733-1010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29,344,335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擴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由於本採購案為三件工程併案發包,故將以各自工程分列合計,以利各工程後續擴充使用),擴充之期間:至工程全部竣工後6個月內。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221,7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3/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TNCLY1101215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3/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3/11 09:15 |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D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喜樹灣裡機關通知日起900日曆天(餘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臺幣1億388萬。 (1-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656萬。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提送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388萬之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三十三、三十三之一) (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三十三、三十三之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1月29日)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本案履約期限: (一)臺南市喜樹灣裡市地重劃、代辦區外灣1滯洪池及抽水站工程:■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0日內竣工。並訂有分段工期(詳如契約第七條) (二)臺南市仁德市地重劃工程:▓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詳如契約第七條) (三)南供 809「喜樹灣裡地區市地重劃管路預埋工程:開 工 日:乙方必須於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四條規定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竣工期限:本工程應於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四條規定竣工,並提出竣工報告表(詳如契約第六條)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3/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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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