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
| 機關代碼 | 3.95.1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楊于賢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5813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
| 傳真號碼 | (06)295424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2/01 10:30 |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6樓北側B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30萬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綜合營造業(E101011)■乙等(含以上)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單價分析表正本。 ■依招標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或xml格式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有關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情形。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本案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詳工程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3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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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