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
| 機關代碼 | 3.95.1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先生 |
| 聯絡電話 | (06)6322231#6675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
| 傳真號碼 | (06)63554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88,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9/10/13 |
| 原公告日 | 109/10/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10/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0/16 11:00 |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A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45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無。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由招標機關視個案需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4條內容擇定。廠商所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提供中文型錄以供審查,規格部份請以色筆標示及註明規格之項次,以作為審標之依據。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因原限定僅限台灣製造,其條件過於嚴苛可能致廠商無意投標,故允許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下列外國者:歐美地區,並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詳如投標須知。 2、修正規格說明書之宣導印製字樣第1點規定。因原文意模糊,故進行修正。詳如修正後規格說明書。 二、因投標文件業已修正,考量廠商備標需求,故延長3天等標期。 三、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0/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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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