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95.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王景瀅 |
| 聯絡電話 | (06)6572813#2535 |
|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 傳真號碼 | (06)656419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61,469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項目:原設計內容之監造服務。 2.期間:機關通知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無須改善或待解決事項止。 3.金額上限:本案增購監造服務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萬2,111元,廠商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初稿)經審查委員評分平均達75分以上,始得為本案後續擴充之對象。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5.17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 補助金額 | 161,469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9/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9/17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9/17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考量本案履約品質且促使廠商確實執行相關工作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99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契約第七條及附加說明(以工作天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範圍內涵蓋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電機工程之技術事項)、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三擇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履約期限因欄位限制,期完整內容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1)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設計工作之次日起20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予甲方審查,機關得邀請廠商到場,並以書面審查或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方式(視情況以簡報方式進行)完成基本設計報告之核定。 (2)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報告書之次日起20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含設計圖說、工程預算書、施工規範)1式7份送交甲方召開設計審查會議,乙方應全程出席簡報,至甲方核定同意為止。 (3)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收到甲方審查意見之次日起7天內修正完成,並提送修正後之設計書圖文件1式3份供甲方複核。 (4)細部設計經甲方審定後,於甲方書面通知日起7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3份,送交甲方辦理發包作業。 (5)有因個案流標、廢標或其他因素需重新招標者,乙方應依甲方通知期限檢討重新編製工程預算書及招標文件一式3份送交甲方。 (6)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甲方公文通知之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1式3份送交甲方審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9/17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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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