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520 已截止 未達公告

環保局檢驗室搬遷及進駐台首大修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計畫

💰 預算金額: NT$ 100萬
⚖️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113/05/31 截止日:113/06/06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4/06/06 09:00 | 開標:2024/06/06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4/05/31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4/05/31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無法決標 0 家 未公開具體原因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000,000
未達公告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6/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95.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鄭欽峰
聯絡電話 (06)6235176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傳真號碼 (06)623539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6/06 09:00
開標時間 113/06/06 14: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履約品質及進度管控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044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七條及本公告附加說明(以日曆天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室內裝修業(E801060)。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建築師負責之部分,仍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建築師負責辦理,相對之建築師、工程技師並負連帶責任。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履約期限欄位受字數限制,其詳細內容如下: (一) 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訪談及提送平面配置初稿一式7份(含電子檔1份),及依契約第10條規定辦理保險投保之文件。 2.機關辦理平面配置初稿審查,必要時,應配合機關通知到局說明,經甲方完成審定(甲方核定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文件(細部設計圖說、預算書、施工規範及搬遷工作計畫書等)一式7份(含電子檔1份)至機關審查。 3.機關召開審查會辦理細部設計審查,並由乙方出席說明,至甲方全部同意(甲方核定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預算書及圖說等招標文件定稿本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至機關協辦發包作業。 4.本項各款審查若未通過時,廠商應於各該審查日後指定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報告書一式7份(含電子檔1份)複審。 5.有因個案流標、廢標或其他因素需重新招標者,乙方應依甲方通知期限檢討重新編製工程預算書及招標文件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送交甲方,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 6.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甲方公文通知之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1式5份(含電子檔1份)送交甲方審核,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 (二)監造部分:自工程決標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1.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個案監造工作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予甲方審查,並同時提報現場監造人員。甲方如對上述資料或人員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收到甲方審查意見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資料或更換人員,並再報予甲方審查。 2. 乙方應於工程竣工後10日曆天內提出竣工書圖、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甲方辦理,未依規定期限提送,依逾期罰款辦理。 3. 遇有工程查核或工程相關說明會、協調會時,乙方應配合製作簡報及相關資料。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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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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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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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6/06 09:00
開標時間
113/06/06 14: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履約品質及進度管控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044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七條及本公告附加說明(以日曆天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室內裝修業(E801060)。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建築師負責之部分,仍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建築師負責辦理,相對之建築師、工程技師並負連帶責任。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履約期限欄位受字數限制,其詳細內容如下: (一) 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訪談及提送平面配置初稿一式7份(含電子檔1份),及依契約第10條規定辦理保險投保之文件。 2.機關辦理平面配置初稿審查,必要時,應配合機關通知到局說明,經甲方完成審定(甲方核定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文件(細部設計圖說、預算書、施工規範及搬遷工作計畫書等)一式7份(含電子檔1份)至機關審查。 3.機關召開審查會辦理細部設計審查,並由乙方出席說明,至甲方全部同意(甲方核定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預算書及圖說等招標文件定稿本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至機關協辦發包作業。 4.本項各款審查若未通過時,廠商應於各該審查日後指定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報告書一式7份(含電子檔1份)複審。 5.有因個案流標、廢標或其他因素需重新招標者,乙方應依甲方通知期限檢討重新編製工程預算書及招標文件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送交甲方,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 6.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甲方公文通知之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1式5份(含電子檔1份)送交甲方審核,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 (二)監造部分:自工程決標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1.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個案監造工作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予甲方審查,並同時提報現場監造人員。甲方如對上述資料或人員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收到甲方審查意見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資料或更換人員,並再報予甲方審查。 2. 乙方應於工程竣工後10日曆天內提出竣工書圖、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甲方辦理,未依規定期限提送,依逾期罰款辦理。 3. 遇有工程查核或工程相關說明會、協調會時,乙方應配合製作簡報及相關資料。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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