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95.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臻育 |
| 聯絡電話 | (06)2686751#1190 |
|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 傳真號碼 | (06)290272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2,0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3/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4/02 09:00 |
| 開標時間 | 113/04/02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考量履約品質及履約進度控管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044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契約書第七條及本公告附加說明(以日曆天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室內裝修業(E801060)。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建築師負責之部分,仍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建築師負責辦理,相對之建築師、工程技師並負連帶責任。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文履約期程如下: (一) 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機關指定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訪談及提送各樓層平面配置初稿與服務實施計畫書一式10份(含電子檔1份),另需依契約第10條規定辦理保險投保文件。 2. 機關召開審查會辦理平面配置初稿審查,必要時,應配合機關通知到局簡報,經甲方完成審定(甲方核定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預算書、施工規範及搬遷工作計畫書等資料一式10份(含電子檔1份)至機關審查。 3. 機關召開審查會辦理細部設計審查,並由乙方出席說明,至甲方全部同意(甲方核定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工程招標所需修訂後完稿一式3份相關資料及電子檔至機關協辦發包作業;並進行建築物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或其他相關執照許可。 4. 本項各款審查若未通過時,廠商應於各該審查日後指定期限內提送修正後報告書一式10份(含電子檔1份)複審。 5. 有因個案流標、廢標或其他因素需重新招標者,乙方應依甲方通知期限檢討重新編製工程預算書及招標文件一式3份(含電子檔1份)送交甲方,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 6. 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甲方公文通知之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1式3份(含電子檔1份)送交甲方審核,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 (二) 監造部分:自工程決標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1.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個案監造工作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予甲方審查,並同時提報現場監造人員。甲方如對上述資料或人員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收到甲方審查意見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資料或更換人員,並再報予甲方審查。 2. 乙方應於工程竣工後 10 日曆天內提出竣工書圖、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甲方辦理,未依規定期限提送,依逾期罰款辦理。 3. 遇有工程查核或工程相關說明會、協調會時,乙方應配合製作簡報及相關資料。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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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