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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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7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95.1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郭室均 |
| 聯絡電話 | (06)2686751#309 |
|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 傳真號碼 | (06)28821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00,000,000元 |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於本工程原工項及新增項目範圍內;另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為新增項目應須經議價程序辦理。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工程之履約期程。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餘數。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建置本市垃圾焚化底渣之處理能力,使底渣再利用情形合乎法規要求,藉以減輕焚化廠廢棄物處理後 之底渣堆置及再利用處理之負荷,進而達成垃圾妥適處理、污染減量、節能減碳以及環境友善之終極目標。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04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12/04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禮堂(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99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契約書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A.施工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B.設計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依法設立公司(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或機械工程)。 C.機械設備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及代碼【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及【E604010】機械安裝業,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D.若統包商同時具備兩種廠商之資格,得另覓剩餘之資格合作廠商共同投標,若同時具備三種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1)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6)3901030,傳真(06)2950218,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2)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3)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4,傳真(06)3351422。 2.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該局自106年1月15日起於永華市政中心4樓庫款支付科1號櫃位新增印花稅櫃檯,可至該櫃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04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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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