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17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106年度兒童及少年出養媒合服務工作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日:105/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1,000
原始預算
$ 301,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代碼 3.95.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施慧美
聯絡電話 (06)2991111#5906
機關代碼 3.95.12
單位名稱 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聯絡人 施慧美
聯絡電話 (06)2991111#5906
傳真號碼 (06)298316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臺南市106年度兒童及少年出養媒合服 務工作。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期滿起1年1次,最多以1年為限,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0萬1,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3 09: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3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7樓開標室(永華行政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郵局第62-9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標單室(永華行政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
開標程序 上午10時30分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其他 1.補充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2
聯絡人
施慧美
聯絡電話
(06)2991111#5906
機關代碼
3.95.12
單位名稱
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聯絡人
施慧美
聯絡電話
(06)2991111#5906
傳真號碼
(06)298316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臺南市106年度兒童及少年出養媒合服 務工作。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期滿起1年1次,最多以1年為限,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0萬1,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3 09: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3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7樓開標室(永華行政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郵局第62-9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標單室(永華行政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
開標程序
上午10時30分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其他
1.補充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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