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日至111年4月30日之期間內..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有能力承作本案且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指定,得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檢查機構或團體。< 詳投標須知第33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為複數決標,決標廠商以2家為限且決標價應相同,預估110年度抽驗數量約1,500件。以報價最低且未超過底價者為得標廠商,取得750件項目數量組合;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投標廠商,再依報價低至高序位徵詢1家投標廠商,若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者得並列為得標廠商,取得750件項目數量組合。依上開程序徵詢結果,如沒有其他投標廠商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承欖,本案不再續辦招標,由最低標之得標廠商以該得標單價承攬本案全部件數〈1,500件〉< 詳投標須知第62點>。6.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0年度臺南市建築物昇降設備暨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結果委託抽驗服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