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80205 已截止

臺南榮譽國民之家新址(平實R7)及臺南榮民健康服務園區(網寮北)新建工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08/08/28 截止日:108/09/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049,991,100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9/0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95.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薛仲傑
聯絡電話 (06)2991111#1829
機關代碼 3.95.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聯絡人 薛仲傑
聯絡電話 (06)2991111#1829
傳真號碼 (06)295175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3,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31.9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09 10:00
開標時間 108/09/09 11: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附加說明欄餘詳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A.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1.本採購允許其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資格之廠商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2.本採購允許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或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資格之廠商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惟若共同投標廠商不具足前述所有資格,則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B.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如甲等綜合營造業者本身不具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及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之資格,則該單獨投標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詳投標須知第3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
開標程序 上午11時整審查投標文件後即宣讀資格審查結果,由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代表進行評選簡報先後次序之抽籤,抽籤之先後次序,按本機關收訖投標文件之時間先後次序排定。如有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代表未到場,則由本機關代抽。 四、
其他 1.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特定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具有相當之財力及經驗或實績。特定資格證明文件:(1)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70,000,000元以上(得以列印公開於中華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案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63,000,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56,000,000元,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是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並填寫「工程實績特定資格檢核表」檢附之。(3) 工程實績金額之認定原則: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36點。 6.109年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履約期限:平實R7基地於機關通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720 日內竣工;網寮北基地於搬遷至那拔林營區後,待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690 日內竣工;機35既有建築拆除工程於平實R7及網寮北基地搬遷完成後,待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1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9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薛仲傑
聯絡電話
(06)2991111#1829
機關代碼
3.95.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聯絡人
薛仲傑
聯絡電話
(06)2991111#1829
傳真號碼
(06)295175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3,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31.9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09 10:00
開標時間
108/09/09 11: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附加說明欄餘詳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A.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1.本採購允許其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資格之廠商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2.本採購允許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或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資格之廠商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惟若共同投標廠商不具足前述所有資格,則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B.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如甲等綜合營造業者本身不具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及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之資格,則該單獨投標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詳投標須知第3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
開標程序
上午11時整審查投標文件後即宣讀資格審查結果,由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代表進行評選簡報先後次序之抽籤,抽籤之先後次序,按本機關收訖投標文件之時間先後次序排定。如有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代表未到場,則由本機關代抽。 四、
其他
1.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特定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具有相當之財力及經驗或實績。特定資格證明文件:(1)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70,000,000元以上(得以列印公開於中華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案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63,000,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56,000,000元,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是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並填寫「工程實績特定資格檢核表」檢附之。(3) 工程實績金額之認定原則: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36點。 6.109年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履約期限:平實R7基地於機關通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720 日內竣工;網寮北基地於搬遷至那拔林營區後,待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690 日內竣工;機35既有建築拆除工程於平實R7及網寮北基地搬遷完成後,待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1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9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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